协议到期,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1999年来这家单位(学校)工作,以前每年拿12个月工资,现在单位为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只发给我们九个半月工资(余下2个半月是放寒、暑假的).养老保险也只是从2009年开始缴纳,用工协议也是从2009年开始签订,一学期一签。我想问的是,如果协议到期(比如说这学期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结束),我不想续签了,可否要求单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一年算一个月的那种)??
2010-10-14 16:59 hanyuy……(江苏-扬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4 17:05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