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我的合同到期为由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我六年的劳动合同于3月21日到期,在向公司索要保险补偿及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予支付补偿金,说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存在经济补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2010-03-20 13:23 kevink……(北京-东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3月20日 14时23分
单位不予缴纳社保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写出的属于解除合同,单位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费用。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你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谷友军律师 2010-03-20 13:24
不对,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0-03-20 13:31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