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1日,合同期满,单位到底该不该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限:2004.3.22-2010.3.21
单位未缴纳社保时间段:2004.3.22-2010.1.31
户口性质:外地农村户口
单位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我的保险,但是以合同期满、我自己不续签、自动离职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1、按照我的户口性质,保险补偿应该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2、我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请给我个明确的答复,非常感谢!
单位未缴纳社保时间段:2004.3.22-2010.1.31
户口性质:外地农村户口
单位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我的保险,但是以合同期满、我自己不续签、自动离职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1、按照我的户口性质,保险补偿应该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2、我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请给我个明确的答复,非常感谢!
2010-03-25 15:12 kevink……(北京-东城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3月25日 15时19分
单位不予缴纳社保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单位以“合同期满、我自己不续签、自动离职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无效的,不合法的行为。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补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孙新律师 2010-03-25 15:35
需要支付补偿,但是跟你户口性质无关。
3 赵江涛律师 2010-03-25 21:59
要支付补偿
4 王忠新律师 2010-03-26 08:52
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