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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 我想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在实习的大学生,目前在一家深圳的公司工作
我在深圳 我想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在实习的大学生,目前在一家深圳的公司工作 我在深圳 我想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在实习的大学生,目前在一家深圳的公司工作,入职前签订了为期一年半的合同,要求合同期内每月从工资中以服务费名义扣押500。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600,我每月被扣500,只有1100。在扣148的社保每月就能拿到900多块。生活压力大想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损失的培训费。合同中没有说合同不满的损失赔偿,只是要求不满合同扣押的培训费不还给我。而且公司还在入职前收了我500的工具押金。我要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2013-12-02 19:20 微信用户(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2-02 19:24
培训费没有最低服务期的约定不需要支付,押金是违法的,应当返还。
2 任远律师  2013-12-02 19:42
你好,单位无权向员工收取押金,同时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3-12-02 21:46
1、每月扣押500元,属于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2、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
3、入职前收取500元工具押金,为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是违法行为。
4、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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