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公司签订有两年期劳动合同,目前我已工作八个月有余 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公司签订有两年期劳动合同,目前我已工作八个月有余,目前公司因为一些不太正当理由要求与我解除合同,并同意补偿我3.5个月工资,附带3.5个月公积金。请问这种补偿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公司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合同?对于公司无理由解除合同法律没有约束吗?我可否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谢谢
2013-11-07 18:19 微信用户(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1-07 18:48
可以考虑接受调解。
2 110网律师 2013-11-07 21:30
您好,可以接受这个补偿方案的。
3 刘振海律师 2013-11-07 22:46
够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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