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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我不想再与单位续签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我不想再与单位续签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您好,我2005年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又以一年一签的形式续签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2014年3月31日止,如果合同期满我不想与单位续签合同了的话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合同期满后我不与单位续签了的话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我在本单位工作了八年补偿金应该补八个月吗?谢谢!!
2013-11-27 15:44 微雨晨风(山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27 15:52
这是要按照你的工作时间支付补偿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11-27 16:03
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才有
3 110网律师  2013-11-27 15:49
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才有。补偿标准:按工龄每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 110网律师  2013-11-27 16:21
按照你的工作时间支付补偿的
5 李建成律师  2013-11-29 15:54
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当你连续签了两次合同之后,从第三次起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此可以要求赔偿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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