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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各位律师朋友,我们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也就是2007年12月26日跟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8.1.1-2008.12.31。2008年12月31日又续签了一次,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人事放出话来,说今年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了。请问各位朋友,如果到时公司不给续签,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能得到,那应该得到多少?(我是从2004年11月进入现在单位的)谢谢。
2009-10-29 11:25 爱的深沉(北京-昌平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0月31日 12时11分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2 赵新春律师  2009-10-29 11:32
可以得到两个月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09-10-29 11:35
从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至你合同自然到期,应该是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孙新律师  2009-10-29 11:37
电话咨询
5 孙新律师  2009-10-29 11:42
需要仲裁,具体可以联系
6 孙新律师  2009-10-30 07:34
两个月工资。
7 孙新律师  2009-10-30 10:47
你的理解完全错误,你可以追求更大的利益,建议找律师咨询。
8 祝永根律师  2009-10-30 11:26
你好!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9 赵江涛律师  2009-10-30 11:45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10 孙新律师  2009-10-30 23:34
1、可以获得两个月经济补偿金;除非公司按照大于等于你目前的工资标准要求与你续签,而你不愿意续签;

2、你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工龄不能计算为你和目前公司的合同年限,除非有约定。
11 孙新律师  2009-10-31 09:34
可以得到两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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