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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 我于09年8月份向朋友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当时房子还没交付,无房产证,故在合同中约定我可于后期自行决定过户日期,朋友欠银行的贷款在过户之前皆由我按月存入银行帐户。
后房价飞涨,朋友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坚称:当时房子处于银行按揭贷款期、无房产证、合同上应夫妻共同签名的地方系他一人所签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进而提出合同上所写5万违约金也属无效约定。
因朋友关系,签合同时既未公证,也未找银行。
请问:我还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不能,能否要求对方按约定赔偿我5万违约金(另,签合同时我私下给了对方2万元购房款,并未体现在合同和收条中,万一对方不承认该笔款项,我是否可通过银行要求查阅对方的存款记录?)
谢谢!
2010-08-13 20:48 ashram(海南-海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4 01:48
首先,起诉与房产证是否办妥无关。
其次,因房子尚未交付使用,本案属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纠纷(房屋目前如已交付侧另当别论)。
再次,合同部分有效,你朋友有权处置属于他的财产份额。5万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对你朋友有约束力。
最后,如你朋友妻子不予追认合同,侧你只能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朋友赔偿违约金。
另,由于你私下给朋友2万元购房款,而该笔款又未体现在合同和收条中,万一不被承认,你无权要求银行查阅朋友的存款记录,该笔款很难有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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