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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晚上好!本人于去年5月份入职当地一家企业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各位律师晚上好!本人于去年5月份入职当地一家企业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各位律师晚上好!本人于去年5月份入职当地一家企业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上写的普工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五天八小时,约定工资在五千元以上,试用期为三个月,次月因公司仓储部门叉车岗位因人员辞职导致岗位空缺而将我从生产部门调离至该部门任职,同年八月中旬接到该企业通过一种app手机软件通知我转正,后于当月 开始缴纳公积金,同年九月开始一直到十一月份,在发放这三个月工资时均对部分类别的工资进行了扣减,在询问原因时被部门领导训斥并被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其宣布将我辞退,但是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我提交了仲裁申请主张经济赔偿金权利主张,我的问题是是否还可以主张企业支付代通知金和恢复劳动关系的权利
2025-03-19 22:35 wei230812psC(湖北-黄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20 08:12
可以劳动仲裁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20 09:43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20 16:18
可以要求赔偿, 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维权
4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21 20:19
可以主张代通知金。至于恢复劳动关系,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准备充分证据,积极参与仲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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