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定提前解散公司,公司在没有和员工达成协商意见的前提下,公司能否注销? 公司突然宣布董事会决定提前关闭公司,说无论员工是否签赔偿协议,一个月后公司都将依法注销,不签的员工只能提起劳动仲裁,将只能得到赔偿金(N+1)*个人年平均工资,不能得到补偿赔偿金(协商部分),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员工80%以上都没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公司能依法注销?
2013-05-23 20:19 迟丽丽(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电话:13512112749 2013年05月23日 20时23分
你们员工签订协议与否和公司注销没有关系,如果仲裁的话将得到经济补偿金,没有1个月的代通金。 我的补充: 2013-05-23 20:29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款、第46条第六款。
2 张向锋律师 2013-05-23 20:21
公司注销与员工有没有签订协议无关。
3 李仁红律师 2013-05-23 21:04
a.当公司解散时,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合法一般是可以通过注销程序的。员工签订协议与否,并不是注销程序的法定文件。
b.依据为公司法。
同时,董事会无权决定解散公司。
b.依据为公司法。
同时,董事会无权决定解散公司。
4 朱晓栋律师 2013-05-23 21:11
公司注销与员工有没有签订协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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