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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销引起的被解散员工的工资赔偿!
关于公司注销引起的被解散员工的工资赔偿! 我在本单位工作由2008年4月份开始工作。今年本公司于昨天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布通知,要求于4月20号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赔偿部分。我现在处于产假期间,公司赔偿项目包括:1、我哺乳期间的工资补偿,计算时间为我产假期满到孩子周岁止;2、工作年限工资补偿,单倍3个月的工资;3、医保中心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在5个月生育生活津贴当中扣除两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本人生活状况:本人于2月份生的小孩,3月开始休产假90天,产假期间没有工资,但实际3月份的工资已经发放(其中扣除了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部分)。符合国家晚婚晚育政策,并且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本人诉求:1、哺乳期间工资补偿为全年12个月的;2、工作年限工资补偿,双倍3个月的工资;3、医保中心支付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4、产假期间180天的工资补偿,产假90天,晚育30天,《独生子女光荣证》60天。5、产假工资不应扣除绩效工资部分。6、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工资补偿。7、独生子女光荣证奖励费用1500元的1/2.
以上是本人劳动纠纷基本情况,我想询问本人的诉求是否合法及是否有遗漏部分?
谢谢广大的律师朋友们进行解答!
2011-04-20 16:41 lnsywt……(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1-04-20 17:02
你好,问题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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