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新合同与劳动部门规定的底薪不一致,员工是否有权拒签 我于2010年5月13日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13日劳动合同将到期,前两天公司叫我续签合同,新合同的底薪仍然是1300元,而广州劳动部门的规定是自2013年5月1日起,底薪有1300元提高到1550元,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我是否有权拒签新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权?什么样的结果对我最有利?谢谢!
2013-05-02 18:50 马天恩(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5-02 20:00
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3-05-02 21:23
到劳动局投诉的
3 刘振海律师 2013-05-02 21:31
可以要求补齐差价。
4 欧学文律师 2013-05-03 00:15
可以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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