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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新合同与劳动部门规定的底薪不一致,员工是否有权拒签
劳动合同到期,新合同与劳动部门规定的底薪不一致,员工是否有权拒签 我于2010年5月13日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13日劳动合同将到期,前两天公司叫我续签合同,新合同的底薪仍然是1300元,而广州劳动部门的规定是自2013年5月1日起,底薪有1300元提高到1550元,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我是否有权拒签新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权?什么样的结果对我最有利?谢谢!
2013-05-02 18:48 马天恩(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5-02 19:12
有权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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