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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
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 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发现该公司销售手续证件不齐全无法办证,所以我申请了退款,开发商同意,并与我签订了协议,承诺按时退款绝不拖延,商铺款分两次返还,现已收到第一笔款项,2020.02.20为第二次返还铺款时间,且协议中有约定如果不按时退款,所有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且要赔偿两倍金额。但是现在开发商说资金困难无法按时退款。 请问如果我起诉开发商,协议中的两倍金额赔偿会被法院认为过高而作调整吗?如果赔偿金额调整了,是不是我就会败诉也要负责诉讼费了呢?
2020-02-12 18:41 罗卓樾(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2-12 18:51
委托律师全面分析合同。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2 19:54
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110网律师  2020-02-12 20:28
你好,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冯倩雯律师  2020-02-12 21:08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5 靳双权律师  2020-02-13 09:25
委托律师全面分析合同
6 刘雪律师  2020-02-13 11:38
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7 余金桥律师  2020-02-13 11:50
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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