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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
律师您好,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 律师您好,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发现该公司销售手续证件不齐全无法办证,所以我申请了退款,开发商同意,并与我在2019.11.22签订了协议,商铺款分两次返还,现已收到第一笔款项,2020.02.20为第二次返还铺款时间,且协议中有约定如果不按时退款,所有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且要赔偿两倍金额。但是现在开发商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借口,发通知说现在公司旗下商铺无法收租,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按时退款。 请问如果我起诉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以疫情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反驳的话,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2020-02-12 16:17 罗卓樾(广东-东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2 16:31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2-12 18:04
并不能够免除返还责任
3 王珂律师  2020-02-12 16:19
并不能够免除返还责任,只不过赔偿金额会被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及你方损失酌情调整
4 余金桥律师  2020-02-12 16:49
直接起诉解决。
5 110网律师  2020-02-12 19:10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6 冯倩雯律师  2020-02-12 21:26
你好,借款纠纷建议先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 赖贺明律师  2020-02-13 08:31
建议协商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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