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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
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 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发现该公司销售手续证件不齐全无法办证,所以我申请了退款,开发商同意,并与我签订了协议,承诺按时退款绝不拖延,商铺款分两次返还,现已收到第一笔款项,2020.02.20为第二次返还铺款时间,且协议中有约定如果不按时退款,所有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且要赔偿两倍金额。但是现在开发商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借口,发通知说现在公司旗下商铺无法收租,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按时退款。 请问如果我起诉开发商,协议中的两倍金额赔偿会被法院认为过高而作调整吗?如果赔偿金额调整了,是不是我就会被判败诉且要负责诉讼费了呢?
2020-02-12 18:28 罗卓樾(广东-东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2-12 18:48
委托律师全面分析合同。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2-12 19:29
可以诉讼解决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2 19:59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4 师鑫律师  2020-02-12 18:33
比较复杂,必要时可以微信咨询。
5 110网律师  2020-02-12 20:22
你好,退款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6 陈旺律师  2020-02-12 20:47
你好,根据协议处理。
7 冯倩雯律师  2020-02-12 21:10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8 赖贺明律师  2020-02-13 08:31
协商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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