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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
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 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但是后来发现该公司销售手续证件不齐全无法办证,我申请了退款,开发商同意,并与我在2019.11.22签订了协议,商铺款分两次退,现已收到第一笔款项,2020.02.20为第二次返还铺款时间,且协议中有约定如果不按时退款,所有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且要赔偿两倍金额。但是现在开发商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借口,发通知说现在公司旗下商铺无法收租,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按时退款。 请问如果我起诉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以疫情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反驳的话,协议中的两倍金额赔偿会被调整吗?如果赔偿金额调整了,是不是说我就会没有完全胜诉也要负责诉讼费了呢?
2020-02-12 16:35 罗卓樾(广东-东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2 16:47
可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2-12 18:00
违约金会被调整
3 王珂律师  2020-02-12 16:41
违约金会被调整
4 余金桥律师  2020-02-12 16:48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5 朱君秀律师  2020-02-12 17:02
答:你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的可能性大。
6 110网律师  2020-02-12 19:22
你好,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7 冯倩雯律师  2020-02-12 21:23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8 赖贺明律师  2020-02-13 08:31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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