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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
律师你好,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 律师你好,2018年六月,我在广东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东莞南城的格子商铺,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发现该公司销售手续证件不齐全无法办证,所以我申请了退款,开发商同意,并与我在2019.11.22签订了协议,商铺款分两次返还,现已收到第一笔款项,2020.02.20为第二次返还铺款时间,且协议中有约定如果不按时退款,所有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且要赔偿两倍金额。但是现在开发商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借口,发通知说现在公司旗下商铺无法收租,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按时退款。 请问如果我起诉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以疫情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反驳的话,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2020-02-12 16:11 罗卓樾(广东-东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0-02-12 16:11
可以起诉处理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2 16:43
可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2-12 18:06
起诉处理的
4 王珂律师  2020-02-12 16:22
双倍赔偿金可能会被调整
5 陈铠楷律师  2020-02-12 16:23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6 李大贺律师  2020-02-12 17:13
对方退你钱,跟是否可以收租无关,与疫情更无关,你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7 110网律师  2020-02-12 19:04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8 陶雄利律师  2020-02-12 19:19
可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9 冯倩雯律师  2020-02-12 21:28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10 赖贺明律师  2020-02-13 08:31
疫情期间,好好沟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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