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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属于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吗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吗 1.合同中,甲方(公司)地址写的是现地址:朝阳酒仙桥
2.合同中,乙方(本人)工作地点为:甲方工厂内
3.合同的签订地为:北京
公司预定2011年2月搬迁至大兴亦庄,这种情况算不算劳动合同中的重大变更?
我09年7月签的无固定期,工作13年了,如果我不想去,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怎么补偿?
公司以搬迁地址未出北京市,则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没有经济补偿金,这种说法合理吗?该怎么办?
2010-07-02 11:45 123zaq(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7月03日 11时47分
应当属于劳动条件的变更。
可以依法维权。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
如有需要,最好能够与您面谈,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最全面、最优质的律师服务!
北京知名诚信律师 蒲 文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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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1056928223
2 孙新律师  2010-07-02 12:18
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变更,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赵江涛律师  2010-07-02 12:19
不合理  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0-07-02 16:15
公司说法不合理,如果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单倍经济补偿金,最长为12个月工资。
5 孙新律师  2010-07-02 16:46
你好!

   应当属于重大变更,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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