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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调离员工现有岗位,员工不愿意去别的岗位。
用工单位调离员工现有岗位,员工不愿意去别的岗位。 我于2007年4月份进入该股份公司,到2012年又续签了3年劳动合同,至2013年1月把我从原有的岗位上调离,安排我到别的岗位,我不愿意干,调离我的原因是我刚结婚要生小孩为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只赔付我12000元,我想咨询如何计算赔偿?
2013-02-01 18:53 淡定下一秒(四川-自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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