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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经员工同意,随便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不经员工同意,随便调整工作岗位 本人于2009年5月进厂,第一次签合同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曾因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与公司发生纠纷,协商后补签,公司现在以缩小规模为由将我从品管课调回制造课,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合法?有何解决办法?
2012-11-22 23:41 马梦方羊(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2年11月23日 08时27分
可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1-23 15:37
调整工作岗位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在用人单位在对你进行了培训后你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如果在你不同意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你进行了新的工作岗位培训提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情况下应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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