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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转型换法人代表,要求无限期合同的员工重签新签订的劳动法,厂方无任何补偿。怎么办?
工厂转型换法人代表,要求无限期合同的员工重签新签订的劳动法,厂方无任何补偿。怎么办?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今年我们厂转型为独资公司了,更换了法人代表,要求我们之前已经签有无限期合同的员工,重新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此就给我们看了一份所谓的当地劳动工作站的证明(证明我们重签后,工龄是延续的,是从刚入厂是时间算起的。)而且那份证明公章模糊,还在落款写上工作站某人的名字,盖个公章,我们都没得看证明原件。再说了我们也不确定工作站的证明,在当地最高劳动局是否生效。而且厂方要求我们签,签了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请问,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厂方“清龄”,按劳动法给我们每年赔偿2个月工资的补偿。谢谢审阅!期盼回复。
2013-01-11 23:19 小红军(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1-12 08:35
答:可以不签,但是,工厂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3-01-12 10:33
建议不要签
3 吴君瑜律师  2013-01-12 18:29
要具体看用人单位是主体变了还只是名字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如果只是一些工商事项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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