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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到2013年3月20日到期,公司不想与其续签,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员工合同到2013年3月20日到期,公司不想与其续签,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公司有一员工合同到2013年3月20日到期,因其工作业绩平平,公司不想与其续签,请问我提前30天通知他本人,公司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13-01-04 10:04 cococo……(福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1-04 10:04
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08年前入职的,补偿年限自08年起算,08年后入职的,补偿年限自入职时起算。
2 110网律师  2013-01-04 10:04
单位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3 聂晓东律师  2013-01-04 10:10
你好,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08年前入职的,补偿年限自08年起算,08年后入职的,补偿年限自入职时起算。
4 王晔律师  2013-01-04 10:13
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5 孙新律师  2013-01-04 13:14
应当支付他本人按照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非对方不同意与你续签。
6 陈雄志律师  2013-01-04 15:44
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
7 林传雄律师  2013-01-05 08:17
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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