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不给开离职证明时,在法定上是不是与原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了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后,无论是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开据离职证明,在法定上,劳动者是不是已经和用人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与另一个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不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了?
2012-12-23 16:03 面对现实DW(天津-和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12月23日 19时27分
属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证据证明。
2 110网律师 2012-12-23 16:13
是的,向劳动局反映
3 杨立宝律师 2012-12-23 16:17
是的,如果你需要离职证明,单位有义务给你开
4 孙新律师 2012-12-23 16:17
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原单位不配合办理档案等离职手续,可仲裁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2-12-23 16:3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齐志龙律师 2012-12-23 21:22
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但要保留辞职手续及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
7 孙新律师 2012-12-23 23:20
原单位不配合出具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