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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嘛?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嘛? 用人单位以情势变迁为由,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办清交接工作后立即离职。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目前这条是否还适用?有些人认为新法优于旧法,故旧法应当失效。可是现实中没有任何法令和通知说是此条例被废除了,我的理解是当旧法与新法可以做个对比,当在同一情况下发生有抵触有违背时,固然以新法为准。但是不代表新法可以完全替代旧法,或者说是旧法随着新法的推出就失效了。

请各位老师指点迷津。谢谢。
2010-03-26 00:40 souls(上海-普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26 09:54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可来电咨询段律师15800349809
2 110网律师  2010-03-26 10:09
你好,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没有签合同的部分为双倍。
3 代雨庭律师  2010-03-26 12:19
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4 李军律师  2010-03-26 14:27
单位未提前30日,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未签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未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5 姚艳艳律师  2010-03-28 22:09
单位未提前30日,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没签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未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可以电话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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