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不给开离职证明时,在法定上是不是与原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了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后,无论是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开据离职证明,在法定上,劳动者是不是已经和用人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与另一个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不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了?
2012-12-23 15:59 面对现实DW(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12月23日 16时33分
有证据证明已经递交三十天单位不予批准,也可以离开。
2 李建成律师 2012-12-23 16:02
可以的,但还是离职后再找新工作好一些
3 罗远水律师 2012-12-23 16:02
但劳动者应保留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的凭证
4 李同红律师 2012-12-23 17:39
有证据证明已经递交三十天单位不予批准,也可以离开。
5 孙新律师 2012-12-23 18:03
可以。
6 赵江涛律师 2012-12-23 18:38
有证据证明已经递交三十天单位不予批准,也可以离开。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23 18:42
应当可以
8 110网律师 2012-12-23 20:15
你好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