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辞职后的违约金问题 我是2011年7月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合同约定办理北京户口的人员如出现违约,需每年支付4000元的违约金,这样我现在辞职需要交1万6千元的违约金,我想请问这合法吗?我是不是必须要交啊,能不能少交,在和单位协商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些建议。另外,我交了违约金户口必须转出原单位吗,还是北京户口吗?
2012-12-06 21:47 ershiq……(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12-06 21:57
你好,违约金约定一般无效
2 孙新律师 2012-12-06 21:51
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因违法而无效。短时离开可以请假,长时间离开可以将户口迁出。 我的补充: 2012-12-06 21:52
关于户口一类的违约金,一律不需要缴纳,到时候你要离职就走人即可。
3 常路律师 2012-12-06 21:55
您好,不合理,不需要缴纳违约金,详情来电咨询。
4 李建成律师 2012-12-06 22:10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5 王晔律师 2012-12-06 23:37
合同违约金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因而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6 赵江涛律师 2012-12-06 23:55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7 李同红律师 2012-12-07 08:59
违约金约定无效
8 孙新律师 2012-12-07 09:15
违约金的约定无效,无需缴纳。
9 110网律师 2012-12-07 09:25
你好,法律上劳动关系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种是竞业限制一是约定服务期,所以你们所约定的无效,你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10 孙新律师 2012-12-07 09:26
您好!劳动合同法中只就附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以及竞业限制两项规定了违约金,您的这个情况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11 110网律师 2012-12-07 22:23
不合理,不需要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