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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使用期辞职,违约金的问题
北京集体户口,使用期辞职,违约金的问题 我是2011届的毕业生跟一家国企在7月11号签订了六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的是:办理北京户口的大学生,如提前辞职,需赔偿8万元。如果在试用期内,我要辞职的话是否要交违约金?这种合同合法吗?公司有人说如果我要走就会拿身份证、档案、户口等卡我。我该怎么办?必须要赔吗?
2011-11-27 14:48 8咪咪3(北京-延庆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11月27日 14时50分
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 我的补充: 2011-11-27 14:51

你可以主动离职,提前30日通知即可,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并不得扣押你的身份证、档案、户口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赵江涛律师  2011-11-27 14:52
不合法
3 孙新律师  2011-11-27 14:57
违约金约定不合法,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具体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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