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强行离职(未经公司批准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应如何处理? 请问对于员工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且未得到公司批准而强行离职,合同中应如何约定较为合理?企业应如何防止此情况的发生?
2010-05-28 12:10 pingch……(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28 12:30
建议请律师把关,帮你们修改劳动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0-05-28 16:41
直接约定违约金或者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是不行的。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能帮你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深圳李雪波律师:13267039593;Q:961451933)
3 李翠英律师 2010-05-28 18:20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没有损失的,如数支付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0-05-28 20:53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以上规定,单位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但是单位需要举证。
依据以上规定,单位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但是单位需要举证。
5 110网律师 2010-05-28 23:17
如有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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