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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赔偿的问题
关于离职赔偿的问题 我于2010年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未约定辞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之类的条款,而且合同也一直未曾给我。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与我续签合同,但是要我们提交了一份续签合同的申请,现在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提前了一个月向公司辞职,结果公司人事部告知我需要赔偿公司人才引进费及其他费用共计5000余元,并向我们出示了当初签的合同,才发现在我们签字后公司私自在合同上其他一栏中添加了辞职后要赔付违约金的条款,请问这个是否合法?
2012-10-31 21:37 padaow……(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电话:15908728290  2012年10月31日 21时39分
如果是之后加上去的,无效。违约金适用只有两种情形,显然你的情况不属于。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10-31 21:46
私自添加是无效的,如果协商不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罗远水律师  2012-10-31 21:41
人才引进费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该约定无效
4 110网律师  2012-10-31 22:20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该约定无效
5 喻远军律师  2012-11-01 08:27
是无效的约定。
6 110网律师  2012-11-01 09:25
你好!该约定无效,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需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7 李小利律师  2012-11-01 09:55
你好,公司私自添加的条款无效,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8 沈辉律师  2012-11-01 10:15
你好,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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