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重病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享受那些权益,公是应该补偿我多少 我于2010年3月3日与xx企业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的元月底被查出患了恶性肿瘤,向公司请假六个月进行了切出手术,并做了放化疗。期间单位没有给我发工资,医疗保险大额欠费,所以至今未得到报帐。并于6月4日回厂上班。现公司说我不做事,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应有哪些权益,公司应对我作出什么补偿,谢谢,急
2012-10-08 15:53 158233……(重庆-长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08 16:49
答复:解除合同后,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单位未缴足保险,致无法就医疗费用报账的,也可以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提醒保留请假及治疗病历。
2 110网律师 2012-10-08 17:13
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为你发放工资。因医疗保险欠费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单位给予赔偿。单位以你做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