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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单位工作17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被要求离职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在一个单位工作17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被要求离职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您好!我母亲从1987年开始以临时工的身份在一个工厂工作,96-98年因为搬家原因离职,99年回到厂里继续工作直到现在,一共工作17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厂里也一直以各种原因推脱没有为我母亲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今年我母亲已经53岁,前些天厂里以我母亲已过退休年龄为由要求离职,并商议一次性补偿的问题,我母亲目前月工资800元。我想请问下律师,象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可以获得多少补偿?如何计算?如果不能和厂方达成协议,因为已过退休年龄,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可以提出什么诉求?万分感谢!!
2008-12-08 23:53 cliffo……(陕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年12月09日 00时28分
可以要求赔偿24个月的工资,并将保险补交。可以申请仲裁。
2 刘江律师  2008-12-09 10:52
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08-12-09 21:33
你好,可以要求享受退休待遇,你母亲与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单位一直没有缴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08-12-11 23:09
可以要求享受退休待遇,你母亲与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单位一直没有缴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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