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 户口问题 我们在合同里写了:卖方须在6个月里将户口迁出。
但在补充协议里又写了:如过卖方在规定时间里无法迁出户口,乙方同意协商,以协商结果为准,不予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请问,如果6个月以后我们协商达不成一致结论应该以什么为准?
例如:买方同意再延期一个月,但卖方要求再延期半年,双方达不成一致,应该按哪个时间为准,延期一个月以后卖方算不算违约??
但在补充协议里又写了:如过卖方在规定时间里无法迁出户口,乙方同意协商,以协商结果为准,不予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请问,如果6个月以后我们协商达不成一致结论应该以什么为准?
例如:买方同意再延期一个月,但卖方要求再延期半年,双方达不成一致,应该按哪个时间为准,延期一个月以后卖方算不算违约??
2012-10-01 16:35 nimble……(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0-01 17:09
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2 110网律师 2012-10-01 17:15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 赵江涛律师 2012-10-01 18:11
不算违约
4 孙新律师 2012-10-01 19:22
协商不成,以合同约定为准!
5 孙新律师 2012-10-02 07:32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6 王晔律师 2012-10-02 10:48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