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口问题 2010年4月,在一房产中介介绍中,我看中一套房子。之后和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房东的户口在该房内,因此在合同中写明了:要求房东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户口迁出。之后虽然多次催促,但房东知道现在10月29日,仍未将户口迁出。请问,这是否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呢?要是构成,该如何索赔?(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迁出时间,但是未对到期不迁出写明赔偿要求)期待各位的回复,万分感谢。
2010-11-02 04:58 RYt3693(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学海律师 2010-11-02 08:07
可以对方不迁户口给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