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院诉讼恢复原状,有法律依据吗?能胜诉吗? 2003年开始拆迁,公房承租人2009年去世,现在部分同住人签约安置,还有部分同住人未签约,房屋门窗、楼梯板被拆除。我向法院诉讼恢复原状,有法律依据吗?能胜诉吗?
2012-08-17 20:54 hlh715(上海-黄浦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8月17日 22时59分
有法律依据,能胜诉。
2 110网律师 2012-08-17 21:07
你是谁???
3 王永奎律师 2012-08-17 21:11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 110网律师 2012-08-17 21:46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 孙新律师 2012-08-18 08:4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