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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补发吗?有法律依据吗?诉讼时效过了吗?谢谢拜托
能补发吗?有法律依据吗?诉讼时效过了吗?谢谢拜托 1994年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伤残证,现在一直在岗工作,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原来自己也不知道有伤残抚恤金,单位也没给办理过,听说现在可以不上班了,拿伤残抚恤金了,是以现在工资还是10年前的?以前年的能补发吗?诉讼时效过了吗?我已经咨询了很多律师,现在有三种意见,第一种律师认为应当补发,上班的工资属于劳动所得,由于单位没给办理退出岗位,未享受到伤残津贴,所以应该补发。第二种律师认为诉讼时效过了。第三种律师认为3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有退出工作岗位才能享受伤残津贴,因我还一直上班,所以不能补发。您能给详细说说吗?
2009-02-24 15:41 jiqima……(河北-秦皇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24 15:51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此前完成的工伤认定并不适用。因此,你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之前的工伤政策执行。
2 110网律师  2009-02-26 19:17
建议委托律师解决,委托律师会破点费,但会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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