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他们这样随意更换法院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他们这样随意更换法院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我爱人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2008年6月16日,荣校路派出所通知我履行告知手续,说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已把他的骨折鉴定为轻伤。对此,我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开庭同意重新鉴定,可是他拒不鉴定,他要求上海出庭质证,并且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现在法院已经更换了办案人员,并且要求上海出庭质证,上海不来人。而对方又要求换法院重新审理,由于对方非常不讲理,法院又有可能同意他的要求,他们这样随意更换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2009-02-16 12:46 丽丽与(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16日 17时17分

  1、上海不来人,上海出具的鉴定报告不具有证据效力。2、既然法院同意重新鉴定,那就应该重新鉴定,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法院不应该更换审判人员。
2 110网律师  2009-02-16 13:05
委托律师办理,你的问题不是通过网络就能解决的
3 110网律师  2009-02-17 16:52
1,可以要求重新鉴定。2、鉴定人员应当出庭接受质询。3、本案而言,已经超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法院继续审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