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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届生试用期辞职,公司收取招录费是否合法?续
广州应届生试用期辞职,公司收取招录费是否合法?续 您好!
       我系今年今届毕业生,刚进公司一个多月,还在试用期(已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支付招录我的费用(大概3000元左右),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还有就是这个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多少金额,怎么计算,有什么标准?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权(该公司是国企,公司给我的解释一是这个劳动合同是我们劳资双方自愿签订的;二是这个劳动合同是在广州市劳动部门备案的,不存在不合法的情况。)?谢谢您在百忙中给予详细解答,小生感激不尽!谢谢!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情况说明:
       合同中1.3条“试用期解约”部分列出了13条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者(乙方)的情形,但对乙方使用期解约只作了一个简短的说明,内容为“乙方在使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我已按要求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了;另外在合同11条“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部分的11.1条中内容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下列赔偿:甲方为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因乙方违约而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据我咨询公司,公司告知我的是按11.1条中的“甲方为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规则收取我的违约金的。
2012-08-17 12:19 zh0205……(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8月17日 14时35分
你好,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有部分是违法的,即使双方自愿签名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工资,则可以按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建议你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2 律师律师  2012-08-17 12:21
不合法。不应支付。可向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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