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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5个月提出辞职公司要我赔4600元,合法吗?
试用期5个月提出辞职公司要我赔4600元,合法吗? 您好,蒋律师,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我三月份入职的,当时签了试用期6个月,还有培训协议书,还有劳动合同2年,8月1号,我提出辞职,现公司要我赔偿培训学费:2500元  交通费:52元 差旅补助:500元  住宿费:1560元  共计4612元。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不赔偿吗?
补充:试用期期间并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及基金。
2012-08-06 22:42 ping11……(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8-07 09:56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关于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 孙新律师  2012-08-07 11:30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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