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你好,我2002年开始是某高校的临时工,2003年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学校没有和我签合同,但我仍在学校工作,直到2009年,学校又提出和我签4年的劳动合同,我签完合同后,学校保存了那份合同,但并没有给我那份签订的合同,2010年学校某领导私下和我说,如果年初七不给我电话,我就不用上班了,后来一直没有接到电话。
我想请问一下,(1)学校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它是不是应该提前30天书面明确通知我不用上班?
(2)签定4年的合同,后面3年学校撤销合同的话,学校是不是要给我相应补偿,如果有,怎么补偿?补偿多少?
请帮我解答一下上述问题,非常感谢!!!
我想请问一下,(1)学校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它是不是应该提前30天书面明确通知我不用上班?
(2)签定4年的合同,后面3年学校撤销合同的话,学校是不是要给我相应补偿,如果有,怎么补偿?补偿多少?
请帮我解答一下上述问题,非常感谢!!!
2010-03-29 16:59 sunny8……(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29 15:48
1、学校的做法涉嫌违法
2、赔偿及补偿金要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而定,
2、赔偿及补偿金要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而定,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03-29 15:58
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如果一直没去上班,学习有可能以你违反规章制度与你解除合同,你会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