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问题 我是一个服装门店的员工。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个月500小时以上算加班,但实际操作时是每周上五休二,每周班表显示工时为40小时。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谢谢!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谢谢!
2012-05-27 22:05 sfdx11……(北京-丰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5月27日 22时20分
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以上的部分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搜集加班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5-28 00:32
符合规定。
3 康治斌律师 2012-05-27 23:21
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以上的部分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搜集加班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李同红律师 2012-05-28 06:50
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以上的部分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搜集加班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2-05-28 10:11
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以上的部分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搜集加班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28 10:25
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以上的部分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搜集加班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