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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公司安排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服从公司安排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是一名销售人员,我负责株洲地区的销售工作,我们总公司是在广西北海,株洲这边是总部驻这边的一个办事处。由于市场原因,公司想将我调至其他地区工作,而我不愿意去,现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将我解雇,经协商,我与公司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但劳动合同上面未标明具体的工作地点,由于销售工作的性质,工作地点上只简单的写了一个“外地”。我跟公司提出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说调动我的工作地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因为“外地”不特指哪个地方,是我不服从安排,不予支付。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赔偿金? 谢谢
2012-05-16 01:25 sjwsjw……(湖南-株洲)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05-16 08:10
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2-05-16 16:49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工作地点,你的劳动合同就不规范。同时更换工作地点要与劳动者协商的,如果因为你不同意更换地点而被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2-05-16 21:37
你好,应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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