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规定 请问:产假是在2012-3-20前申请并批准,在2012-4-10左右又请同事申请剖腹产延长假期一个月。但是昨天公司来电话说,产假按照之前的90天算正常产假,剖腹产的假期只有15天。为什么是在国家新的法规之前申请的产假,在公司执行过程中会按照两套规定实行,正常情况下剖腹产假期应该如何计算?另外非深圳户籍晚育假的时间是多久?谢谢
2012-05-15 14:24 lkj283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5-29 09:51
是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剖腹产就是加15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