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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陪产假规定
2011年深圳陪产假规定 男女双方都是晚婚晚育
第一胎

请问男方能享受几天的陪产假?
2011-09-20 10:28 fisk李继……(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9-20 10:52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产假:正常产假是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天。
 
  (2)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2 110网律师  2011-09-20 11:16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3 张勇律师  2011-09-20 12:47
(1)产假:正常产假是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天。
 
  (2)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4 吴君瑜律师  2011-09-20 21:29
有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有十天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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