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份底入职的,九月二十六号与公司签署合同,劳动合同按规定一式两份 今年九月份底入职的,九月二十六号与公司签署合同,劳动合同按规定一式两份,工资人事经理说的是三千,但是合同上是一千四百多,问了经理说是为了上保险用的,会按照说定的三千发放工资,而且合同两份都必须由公司保存,所有员工都是这样。按规定次月十号前发放工资,十月份的工资到现在十二月了还没有发放。其他员工说之前离职的员工将不给发放工资。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应该如何准备材料以备以后上告法庭用。
2016-12-01 20:54 依(河北-石家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12-0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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