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2009年10月29日入职。2011年11月15日发生劳动争议,同月18日申请仲裁
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还是从2010年10月28日开始算喃?
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还是从2010年10月28日开始算喃?
2012-05-03 14:46 yaomz(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03日 17时43分
成都地区,如果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时间没有过期,能够主张双倍工资,不超过11个月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5-03 15:15
从你的描述来看,时效从2010年11月29日开始计算。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3 孙新律师 2012-05-03 14:57
你好,不同的地方采用的标准不一样。建议还是问问所在地的律师看当地仲裁委是什么标准。
4 都燕果律师 2012-05-03 15:05
你好,从上班第2个月算。
5 110网律师 2012-05-03 16:06
你好,从2009年起算,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6 喻远军律师 2012-05-03 19:25
可以进行仲裁
7 李小利律师 2012-05-04 09:35
你好,成都地区,如果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时间没有过期,能够主张双倍工资,不超过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