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是否默认倒签的问题? 我入职公司2011年7月11日,公司于2011年10月13号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合同时间一栏写了2011年7月11日,我自己在时间一栏写了当天时间2011年10月13日。因后与公司有纠纷,才知道原本公司应该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请问,我是默认公司的这种行为,公司无需就晚签合同给予任何赔偿吗?(签订合同的实际时间老板有和老板的通话记录为证)。我向公司要求向我提供工资条,我提出仲裁,仲裁前两天刚给出裁定,但到现在都没有给工资条,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拿到工资条呢?
2012-04-28 09:24 XXO696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04-28 09:30
裁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