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申请是否合理? 我是2008年8月18日与一家私企签订的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8月合同期满后,企业并未与我续签,2012年2月26我辞职离开该企业。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我合同期满后的数月的双倍工资?此外,因为企业2011年至2012年4月9日一直未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直至2012年4月10才补交上,这使我在去年就医时不能使用医保,全部自费。可否要求企业补偿?关于工装折旧,企业文件没有明确的说是从制定好衣服那天起开始计算时间的,就直接按照制定天起计算,我在企业工作3年,工装是去年才发的,要求我缴纳50%的折旧费。合适么?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2-04-15 03:48 hCa202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15 06:00
可要求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可要求企业补偿应该由医保报销的部分;不合适;你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