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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休产假,9月14号上班,产假期间社保局已发生育津贴,公司结算部分生育津贴还未发放
5月休产假,9月14号上班,产假期间社保局已发生育津贴,公司结算部分生育津贴还未发放 5月休产假,9月14号上班,产假期间社保局已发生育津贴,公司结算部分生育津贴还未发放,现在想辞职,公司部分是否必须发给我呢?
2016-10-20 14:18 ask201……(广东-珠海)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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