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7个月后原公司来找追究我原先的责任合法嘛? 我于今年4月与原公司解除合同,现在11月又接到他们电话,追究我的责任,请问合法吗??、、、、、
事情是这样:原公司于07年购买一批泳具,当时是我签收的,单子上也有我的签名,由于当时情况比较混乱,东西就放在仓库里了,仓库没有任何人员管理及进出货的登记手续。现在东西丢失,原公司以我没做交接为由追究我的责任,现在距我离职已经长达7个月了,请问他们此举合法嘛?????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事情是这样:原公司于07年购买一批泳具,当时是我签收的,单子上也有我的签名,由于当时情况比较混乱,东西就放在仓库里了,仓库没有任何人员管理及进出货的登记手续。现在东西丢失,原公司以我没做交接为由追究我的责任,现在距我离职已经长达7个月了,请问他们此举合法嘛?????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2008-11-11 09:59 xingyi……(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11 10:07
1 七个月的时间不是抗辩的理由,如果你的工作有疏漏之处,两年之内都可以
2 陈新明律师 2008-11-20 16:36